近日,琼海装修网了解到,在琼海新建的一住宅小区,大多数业主还没入住,个别业主装修时就私自把墙体外立面改变了,这种作法已违反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必须叫停。3月30日上午,琼海市房管理局信访与维权办公室接到投诉后,立即前往琼海该小区调查。
业主将窗户更换
3月30日上午,据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郭文介绍,琼海装修网了解到,该小区今年3月15日才陆续交付业主收房。3月24日,该小区8号楼1单元701房业主常某向物业公司申请装修,聘请的装修公司具备装修资质,也在物业公司备案了。可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在3月28日作业时,违规将新房西北侧外立面统一安装的新窗户拆下,准备改变住宅外立面。物业服务人员巡逻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劝告并制止,但施工人员不听从劝告,物业服务人员只好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阻止施工。
第二天一早,破坏的外立面不仅没有恢复,施工人员又拿来带电池的电钻继续施工,把东侧及西北侧的窗户全部都更换了,物业服务人员再次叫停施工,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物业主管部门琼海市房管局。
701房业主常某称,当时申报拆换窗户改变外立面,已口头向物业请示了。但根据业主在物业服务公司装修申请表,施工范围及内容没有申请更换墙体外立面窗户。
据琼海市房管局信访与维权办公室主任表示,琼海装修网了解到,该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对装修人可以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但考虑到业主已经积极配合表示愿意整改,就要求立即恢复原状,不罚款了。恢复原状后房管部门会检查验收。
法规链接
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六条(二):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,未经批准,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,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、窗;
第十七条: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,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“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……”“改变住宅外立面,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、窗……”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,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,追究违约责任。